急急急,,,离职 支付培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21:35
本人于07年入职,公司对我们一批人进行了培训,培训机构是属于公司下属的,对外称培训机构,对内称培训部,培训期间有部分是该培训机构的人给我讲课,另外的是现公司的资深员工或是部门领导给我们上课。签合同时额外还鉴定了培训协议,内容大致是这样: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时间为3个月,甲方为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共计18000元(但实际培训时间只有50几天),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为三年(我的合同也是签三年),若未满三年乙方提出离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具体计算方法:未履行的年限*6000。我现在快满两年了,还有1年服务期,现在由于工资太低提出离职,现公司要求支付培训费6000元,请问我是否该支付培训费呢?

签订了协议应该履行,但有一个机会:
公司必须提供这18000员培训费的证明,也就是说企业必须要有发票等票据证明企业确实花了这些钱。
否则就是变相收保证金。
公司计算方法是没问题的。
看你的描述你接受的培训类似新员工上岗培训,按理说不应该另外收培训费,都是公司内部人员,有那么多支出吗?

应按照约定支付赔偿。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应该支付。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