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修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7:57:06
请教各位!实用新型,申请2个月内,提出修改后 总审批时间怎么算?是按以前的还是按修改后的呢?看专利法实施细则说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句话到底是啥意思?只能把权利要求范围改小?还是只能改点字、词、语序什么的?
修改附图后的时间按哪个算呢?

实用新型从申请日两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但是所有修改都必须遵循“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句话的意思有两个:一是不得扩大权利要求的最大保护范围,二是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遵循上面两个条件的前提下你可以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总审批时间还是原申请日开始算,比如你可以根据图上直接看出来的一些内容加到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你可以删除一些权利要求或者增加内容到权利要求中等等。但是,加入你加新的附图,那么你的申请日就会修改的日期为申请日。

所谓“超范围”的问题,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两部分内容:
1. 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
2. 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从您说明的情况看,似乎不超范围,因此是可以删除的。
但是,这终归是主观判断,您还要三思处理。
因为“修改超范围”的问题是无效理由之一,如果修改不当,即使通过审查,在以后无效宣告时也可能成为对手的把柄。
因此,在修改的内容涉及保护范围时,建议要非常慎重。通常是先尽可能争辩,然后再考虑修改。反之,如果修改内容不涉及保护范围的主张,只要能满足审查员,可以放心修改。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