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度的一巴掌我承受的后果,希望大家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07:59
外地人的委屈
1我是做生意引起的纠纷。对方来我店里购买奶茶,当对方;点完饮料我店里的同事帮他做完了。对方只付了6元,原价是8元。我同事给《对方》解释说不行,《对方》就是不付,我在后勤做事。看见这样的是我就到前面来了。我给《对方》解释,也多次说不要钱了。可《对方》更是没玩没了,说他有钱就是不给。我店门口有路人劝说《对方》说做生意不容易不要为难别人。《对方》很火的还是给我说有钱就是不给,拿着饮料就走了,我当时也就在店里出来了,我还是给《对方》说不可以这样。真的没钱我也不要了,要不没代就过几天给。《事情过后我才知道,当时对方说我当时说这话,是在侮辱他》。当时和他一起的来买饮料的朋友帮他付了2元。就这样我也年、没多说什么也就回到店门口,谁知道《对方》也跟了过来。拿了一杯饮料砸了我的窗口把我店里的饮料原料全混合了。他又拿了一杯饮料打开直接倒在了我身上,当时饮料是烫的我直接反映把他手里的饮料打掉,可是不巧,他胳膊放下来我到到他的耳朵。对方说你打了我耳朵要赔多少钱。你店里的东西他赔。《对方》打了110,民警来了看了现场,也责怪了《对方》说《对方》无理取闹。然后我们就进了《警暑》进去后,对方闹着要去验伤。谁也没想到《对方》回来后,验伤结果是“轻微耳穿孔”就这样,民警说我是故意伤人。拘留了我我7天。
我是乡下来的又不懂的太多,当时警暑民警给我了我有很多责任,我当时也有点害怕,让我签字我就签了。〈对方〉是本地人,去验伤到我拘留我也没见到对方的面。就这样我在看守所拘留了7天,派出所取保候审。说让我等着什么时候通知我我在去调解我们的事。我有很多事不懂,我也没钱起请律师。也没认识的人,希望大家帮帮我。。。。我的问题是

因为我的事情。吴淞海滨派出所的《给我做笔录的民警》说我造成了对方的的伤害,法律规定就故意伤害罪,因为我当时又不懂又不感给民警吵,我说当时是对方先攻击我,我做为防卫过度造成的,可是《海滨派出所》那民警说没什么防卫不防卫的。对方有伤我就要追究形式责任,
我也不知道我改不改做那7天牢房。出来民警还要我赔15000元,我还问过给我做笔录的民警说我店里造成的损失怎么办,《他不但从头到尾帮这那无赖》还说我的损失就不要提了,把对方的钱赔了我就不要吃官司了。对方要1万多不多法律规定要赔3万的。大家听听是不是我所说的我外地人就应该这样,

广东胡律师:

1、防卫过度是要对方对你实施暴力行为你进行自卫才算的,你这个明显就是故意伤人;

2、对方在这起伤人事件中不负责任;

3、对方被你打伤后你要承担其民事赔偿责任(譬如医疗费);

4、不会,除非对方的伤势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你才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纠纷 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