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银行贷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1:48:28
请问,20年前某父亲欠了农村信用社600元,临死前说划由其长子偿还,但其长子不知,现信用社人员前去他农村老住址收款。问题如下:
1,他有义务偿还这笔欠款吗? 首先他不知情,银行也没有通知他要还款,20年后才来追款。
2,若要,要还多少?
乱吃一气 你说的 有没什么法律依据啊 要是银行再度来催款好说说啊

P.S.何来可信不可信?你不搭理就路过吧,请求达人们的帮助而已.

再次P.S.:恒昌担保,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实在不好意思,没思考你老人家言简意赅一针见血的回复,赔罪赔罪!

多谢大家的赐教,帮助很大,不过据说银行欠款人写的是他长子的名字咧,这有没重大关系啊?

20年了,信用社从未向当事人追讨过贷款。也就是说,在这20年,信用社已经放弃了追讨这笔债务权力,或者放弃了债权。 至于父债子还也没有法律依据.
即使信用社向法院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只能调解。因为已过法律诉讼时效期。
如果不想替父还款,你可以这样答复信用社:
我没有还这笔款的义务,你(指信用社)可以到法院起诉,有了法院判决,我会按法院判决书执行的。
不要怕,他们也就是吓唬吓唬而已,他们不会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因为已经20年没有追逃,不受法律保护了。
补充:
“多谢大家的赐教,帮助很大,不过据说银行欠款人写的是他长子的名字咧,这有没重大关系啊?”
在法律上,欠款人的名字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个欠条有没有他长子的亲笔签字或画押。比如:某某人自己写一张欠条,写的欠款人是美国总统,你说美国总统会承认吗?
再说了,事隔20年了,有什么证据说这笔钱没还,若没还为什么20年未讨要,真正的当事人(某父亲)已不在,无法澄清。
即使这笔款是他长子亲自签字画押的,并且至今仍然未还,从法律角度讲,现在也可以不还,因为已过诉讼时效期,视同已经放弃债权。从道义上......。
不多说啦,够详细了。

不用还!用还的话只还600rmb
20年了,信用社从未向当事人追讨过贷款。也就是说,在这20年,信用社已经放弃了追讨这笔债务权力,或者放弃了债权。 至于父债子还也没有法律依据.
即使信用社向法院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只能调解。因为已过法律诉讼时效期。
如果不想替父还款,你可以这样答复信用社:
我没有还这笔款的义务,你(指信用社)可以到法院起诉,有了法院判决,我会按法院判决书执行的。
不要怕,他们也就是吓唬吓唬而已,他们不会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因为已经20年没有追逃,不受法律保护了

我就是帮助啊

当作:不可信 证据缺失是肯定的

完全可以:不搭理 让农信社有本事诉讼

1、借款人已死亡,子女并无偿还义务。
2、如需还,只要还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