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31:54
请问:我在网上写自己的经历,涉及他人,就是我们之间发生的一些事情。但是用的都不是真名,是化名。都是事实。算不算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谢谢!另外,如果其中我发表了个人见解,是否侵害了他的权益?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3、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4、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5、上述两种侵权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

6、根据你的描述,并不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

广东胡律师:

没有涉及到他人真实的姓名及个人资料的话,你以化名的形式去描述,这属于文学作品谈不上侵害他人权益。

如果用的是化名,而且又不足以使他人凭其他事实推断出是具体的某个人,则不构成侵权行为。

另外,诽谤是指无中生有,造谣中伤,如果是事实,断不是诽谤

但是如果严重侵害他人人格利益的,即使是事实,也可能构成侮辱,从而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客观事实的,一定合理的批评或者意见,属于公民正当言论自由权的表现,是正当的,不过这个度的界定,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现在法律对此盲点多多,实务界众说纷纭,值得思考

诽谤他人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故意贬低他人、造成该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只要你写的都是事实并经得起推敲,就没有捏造事实,构不成诽谤。加之你使用化名,一般人看不出你的所指。也不会给你心中所指的人造成伤害。至于有人愿意对号入座是他自己的问题。一般人以为你是在写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