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2:05:18
公司甲和公司乙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决定将纠纷交由仲裁委员会来裁决,甲公司担心仲裁裁决对自己权益保护不够,又向人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假设人民法院拒绝受理公司的起述,请问这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如果协议里面双方规定了先走仲裁的话,那么必须要在仲裁审理后,甲不满仲裁裁决的话,在规定的时间内才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来撤销仲裁裁决。这是必须的程序!

法院在查明你们已经达成仲裁协议后,肯定会裁定不予受理的。
理由是:民事纠纷或裁或审,只能选一个。是否仲裁或诉讼是当事人的权利,源于民法主体的平等,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

有不同意见,虽然达成了仲裁协议,但是协议也是一种意思自治的体现,我现在去法院起诉表示我放弃了仲裁约定,我不想仲裁了,如果仲裁委员会还没有受理的话,法院没理由不受理啊。除非另一方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出示了双方的仲裁协议进行抗辩法院才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原告自己撤)。
人民法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拒绝受理不是很合适,在没人主张仲裁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其实是不知道有这么一个约定的。
而且在一般实践中法院好象是都不怎么管你约没约定仲裁,先受理再说,实在不行退你一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