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年?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2:36:10

一、双方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0年,可以续签。
二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三、《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许可合同不得超过商标的有效期年份!

一般是不超过商标的专用权使用期限,10年。但是商标专用权期满前6个月可以进行续展,每次续展时间为10年。您可以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至于为什么,就是因为商标有个专用权使用期限的限制。如果不在续展期以及宽展期内进行续展,商标则丧失专用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0年,因为商标的保护期限是10年。

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您好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最长不能超过十年,超过的合同无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十年,许可时间不能超过注册时间,可以多次办理许可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