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造成人亡事故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14:55
2007年8月7日19点左右,当事人由于家里电话线断开,在户外接电话线时不小心碰到裸露的带电电线(供电部门说此线为电表以下归用户),触电身亡。事件发生时,本村变压器处保安设备没有跳闸来及时切除故障点,全村市电仍可正常使用,从而造成了人身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电管所闻讯,于21点左右派人至周郭庄变压器处抢修了变压器保护设备。未抢修前,本村有人曾经使火线接线,试图使其变压器跳闸,变压器并未跳开,此事有人做证;抢修后的第二天,该保安器就频繁误动数十次。
该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家人及村干部向地方电管部门和黄骅市电力局领导阐述事发情况并协商责任,电力局领导搪塞的回答是电表以下产权归个人所有,电力局毫无责任。电力局的回复,我不能接受。原因如下:首先,照明电线有裸露现象,电力相关部门没有及时予以处理;其次,线路有接地故障(即受害人触电接地)时,电气开关没有跳开停电,从而造成身亡事故。
此事严重危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今天此事发生在当事人身上,将来一定还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其它人身上,至少应该有相关的法律来澄清此事。可是电力局蛮横的态度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当事人因为电力部门不负责任的设备付出了生命,电力部门却将此事推的干干净净,视老百姓人命如草芥。我是一个普通农民,位卑言轻,希望能得到网友的救助。
我对法律不懂,求助。1、此事件中哪一点电力部门违反规定,若违反规定,违反相关条例是哪一条,电力部门应该给当事人家人什么样的补偿。2、是否此事件过一年后就不能再起诉。

未跳闸这一点电力部门违反规定见下
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
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
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十五条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
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十九条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三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用电的监
督和管理。供电、用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
条件。供电、用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
示证件。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
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
害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并发布电力监管规章、规则。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实施监管。
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中执行有关规章、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的情况以及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第十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以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经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后,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