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市法律援助包括哪些对象?要告在浦东的企业,是否一定要到浦东法院起诉?(紧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9:04:25

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一)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实需要法律援助;

(二)因经济困难,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最低生活标准参照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由本市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由本市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第十条 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第十一条 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批准法律援助的申请人为受援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并享有以下权利:

法律援助对象困难标准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2.到浦东法院起诉也可以上海市法院也可呀

(一)民事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原告就被告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