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县女职工产假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0:32:50
单位给一年产假,可以提前上班。请问法定产假内的待遇应该是怎样,法定产假后的待遇又应该是怎样?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单位一样。领导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