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酒后出去打架,几天后死亡 该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0:33:49
关女士承包一个工程的活,她负责招工,有一个工人21日来的,当天没有干活,晚上出去喝酒并打架,22日没有干活,23号她开始干活,过两天他发现自己肚子疼,工地负责人带他去医院检查,没有检查出来什么病症,打了以针消炎的。31号该工人突然感觉不舒服 脸色不好 送去医院后抢救无效 死亡!法医鉴定说是挫伤砸伤致死。家属要告是工伤。有人证明在工地该工人并没有出现过挫伤砸伤的情况,请问这个案子是否属于工伤,是否是因为打架致死的?工地招工负责人关女士负什么责任? 请大家帮帮忙 !

广东胡律师:

是否属于工伤,这个要去劳动局申请认定,不能由家属说了算。

是否是因为打架致死的?--这个劳动局会鉴定了解清楚的。

工地招工负责人关女士在此起事件中不负责任,由承包工地工程的法人代表负责。

如果打架事实确定的话
不属于工伤
关女士不承担责任

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