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国税办理变理,需要带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25:12
刚把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完,请问国税变更需要带什么?多谢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填报《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在法定的期限内,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供如下证件资料,向所在地国、地主管税务机关或联合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所隶属总机构情况变更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在其总机构变更税务登记办理完毕后,申报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税务登记;总机构增设、变更、撤销其分支机构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办理完毕后,申报办理总机构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纳税人名称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2、变更地址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原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6)涉及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跨区变更不涉及改变其主管税务机关,但其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变更的,待其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完毕后,纳税人还应提供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业主)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执业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