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乘坐小客车车祸死亡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44:43
我的朋友乘坐小型面包车,在十字交叉路口,他所在的是辅道,被一辆主道上行驶的车辆在中后部撞翻,人被甩出后当场死亡,交警判定责任为双方各半,两车均有全险,请问死者家属应得到哪些赔偿?我朋友所乘坐的是本单位的公车,且为因公出差,请问司机应承担什么责任?

你朋友乘坐小客车发生车祸死亡的,首先应该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再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来要求赔偿。
  你朋友作为乘客,一般不负事故责任,你朋友死亡而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小客车驾驶员和事故另一方进行赔偿。
  在赔偿方面,主要的赔偿项目主要有:抢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在赔偿时,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事故双方和双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
丧葬费
父母的抚养费(20年)(无父母的除外)
子女抚养费(算最小的1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