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来看下,在此纠纷中我厂应付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50:27
5月25日晚我厂两名工人在工作途中因为口角大打出手,双方都动用了砖头等武器.其中工人甲被殴打至伤.当时厂长并没有在厂,接电话回来之后马上安排了工人甲去医院治疗.花费1000元.

5月26日.工人甲持续住院中,其家属报案.工人乙潜逃.工人甲的家属找不到工人乙,而工人乙只有一个60多的老母亲,无力承担赔偿费用,所以工人甲认为一切花费应有厂长支付,并承担法律责任.

请专家们帮忙分析下.在此纠纷中我厂长应作为一个什么角色参与其中,对赔偿又应该如何支付.又或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回答满意追分..谢谢.

双方因纠纷互相殴打,都属于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甲涉嫌殴打他人,乙涉嫌故意伤害,其实,两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不再对双方调解。
乙肇事后逃跑,反而公安机关要立案,甚至作为逃犯通缉,能跑一辈子么?

作为厂方,在案件中没有任何责任,因为双方是故意的违法犯罪,根本就不能按照工伤处理。不过,出于人道的考虑,建议厂方垫付医疗费用,以后该费用向乙追偿,毕竟人是在单位受伤的。
厂方可以先和乙的家属朋友积极沟通,争取乙自己出面解决事情;如果乙执密不悟,交警察处理。乙不可能跑一辈子的。

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来看,你厂是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原因如下:
1、甲非工伤
2、你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承担甲的医疗及赔偿费用

双方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双方互殴行为与厂方无关系 厂方不负责任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员工手册一类的规章制度 有没有关于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 可以考虑建立相应制度 或适用相应的制度 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厂长不负责任。你没有承担违法事实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