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8:04:57
我的一个朋友在去年,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抄黑网吧时,对执法人员进行阻拦,可能还动手了),被拘留了,后来交了一万元,取保候审了,现在快一年了,法院又传了,检察院将案件打回当地派出所了,请问会有什么结果?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其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 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首先,取保候审不等于没事,顾名思义,取保候审就是靠保证书或保证金形式把你从派出所弄出来,保证你不逃跑,在司法部门找你的时候会配合。
所以现在检察院可能有了新的证据,或者公安部门抓到新的犯人了,所以这个案子自然就又开始进行了。
你朋友不是多大的问题,就算上了法院,判个缓刑或者无罪也是非常可能的

  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你朋友的情况属于涉嫌妨碍公务罪,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目前的情况是, 检察院已经移送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