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登记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36:28
您好!我是外地的集体户口。现有两个关于结婚登记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现在有集体户口户主那页的复印件和集体户口中常住人口个人卡那页的原件,户主那页上有公安机关的印章,但是印章是复印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2、在网上看到还需要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请问这个声明是不是办理的时候有固定的格式要我们签字呢?还是我们自己要事先写好呢?

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要什么?
1.让单位或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写一份户籍证明。
2.或借用集体户口用一下登记。
3.或拿你们集体户口本上的单页去也行。
我国结婚登记的程序
(1)登记的机关 :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2)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