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他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41:37
2006年1月份,被告人以伪造本人身份证件等非法手段,以本人名义向9位民营企业家写信,以炸毁厂房相要挟,要求上述人员在收到信的当天将5万元人民币汇到金穗通宝卡账户上,以此诬陷本人,报案后被捕,法院最后判三个月罚金10000元。这种情况,够不够成诬陷罪?现在提出起诉还来得急吗?
还有一件事。搜孤网曾经转载了南京晨报及南洋时报关于本案的新闻,其中被告人用以化名,可做为被报复陷害却用真名,这件事给我跟我的家人带来了很多的麻烦,我们应该怎么做?
我现在想跟搜狐等几家谋体打官司,还需要哪些有效证据?

所谓报复陷害罪,依据刑法第254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实行报复陷害的人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报复陷害的对象只能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
而且本罪还直接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
因此,被告人的这种行为对你来说不构成报复陷害罪。

被告人利用他人身份证明,开账户,写敲诈勒索信,以炸毁厂房为威胁,要求他人汇款。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伪造你身份证的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目的在于敲诈勒索,因此不具有可罚性。

由于本案中,他人伪造你的身份证给你的生活带来麻烦,在一定的程度范围内,损害了你的名誉,为你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你也是被害人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他的行为是侵犯你名誉权的行为。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为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精神赔偿,赔偿数额应当在2000元到4000元之间。

报案,有公安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