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加班费怎么申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19:27
我现在的情况如下:
1,公司单方面持有劳动合同.
2,每个星期的星期6都加了半天班,这个我有确凿证据.
3,由于本人职业是司机,所以经常晚上加班,这个是没有确实证据的.
4,本人已经提交了辞职信!

据说我这个情况能申请赔偿,请问各位高手,我应该怎么样的申请??
谢谢!!!
本人所说的 公司单方面持有劳动合同 是指 我和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把劳动合同中属于我的那一份合同给我.
请详细解答,特别是 向我这种情况 晚上加班 应该怎么申请补偿???
另外 我是2008年9月入职业,公司是从2008年12月开始办我办理的社保,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请详细解答,另有追加分数!!!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广东胡律师:

1、公司单方面持有劳动合同这个属于不合理,除非公司的合同丢失了你才能够要求08年后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