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登记规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51:24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区别,另求国有土地登记规则

国有土地简单说就是由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集体所有土地简单说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由国家支配,为什么叫《使用证》,因为你获得的只是使用年限,土地归国家(一般县级以上城区都是国有土地)。而集体土地使用权则基本无期限(一般城市周边乡镇都属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内基本不允许规定使用方式以外或非集体内任何建设,如要建设,有极为严格的审批程序)。
关于登记制度,参见一下《物权法》条文: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