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32:16
我在一个私人企业公司就职,2004年8月5日入职,2007年6月份因个人原因,提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07年8月8日再次入职该公司,2009年5月30日该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需要裁员,请问公司应当给该员工怎样的赔偿呢?2009年2月份签了一份3年劳动合同.
公司是2009年5月27日通知本人,算不算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该公司违法的了,把自己的要求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因得部分罗列统计出来,可以先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6个月内申请),逾6个月的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后来签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你起诉的证据,可以提出赔偿要求的,只要这个公司没倒闭掉。。。。。。你应该会有得到赔偿的,赔偿的多少就要看你的“要约”能力了。

根据劳动法他们要赔偿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