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能否对夫妻共有的房屋进行公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08:59
我的朋友和一个已婚男人在一起了,并且还生下了一个孩子。该男子在我朋友怀孕期间给我朋友买了一套房子,但房屋的名字登记的是该男子的,现在该男子想要离婚,他老婆不同意,我的朋友想问一下,她现在想对这套房子进行公正,不知公正识后是否有效,就是她自己的了?在线急等。

PS:再问一个问题,我的朋友现在生了孩子,孩子需要扶养,她自己现在也没工作,如果对方老婆进行起诉,起诉我朋友和那个男的重婚,那个男的是否会因此丢掉工作,还是说可以保住工作呢?

谢谢啦。
二楼的朋友说这不算重婚?
可是我的朋友与那个男的已经生下了孩子,如果那个男的老婆,追究他的重婚行为,重婚罪是否成立,是否会判刑,判刑后工作能保住吗?

该男给你朋友买的房子属于该男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朋友无权进行公证。再有,你朋友与该男不是重婚,只是该男作风问题。至于工作,要看单位的规定了,如果不是很注重属下的私生活,自然就没问题。

慎重起见,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对于这样的案例,笔者认为,只要那男人真心把那房产给你的朋友,只要他到房产管理处,要求房产变更户主,其理由可以说是卖给你朋友,当然要交一部分钱给房管处。如果变更不成,你的朋友可以其亲生骨肉的名义,要求所赔,让他把房产落于你朋友的名下。房产更不了名,后果很严重!到最后,吃大亏的仍是你的朋友,毕竟那房产是人家合法夫妻的财产。

你这个朋友还真是,,现在你朋友在婚后买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朋友的老婆要同意一起公证才会有效,不然也公证处是不会给你做公证的,不然找你朋友去做个婚姻证明,证明此人未婚就可以单方面做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