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42:55
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的脸部烫伤
烫伤面积为1%
经治疗 现在表面的一层皮已经脱落 烫伤部位现在发红
但是厂里的意思除医疗费外的以外的不会赔偿
我现在20岁 要是以后留下 "后遗症" 这样的结果可以想象
就这样 我可以找厂里给予医药费以外的赔偿吗
是工伤赔偿 字写错呵呵 不好意思

广东胡律师:

  你这是工伤的话,可以要求厂里按下面赔: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可以,但很难,并且数额不会太高!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必须进行鉴定,属于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