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注销后如何恢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02:43
我有一个加油站,2002年停业,注销了税务登记证,但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都在每年年检,目前仍有效,现在,加油站需重新开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被告知,因02年办理了注销手续,不能办理,如果要办的话,需重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就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换一个注册号,用新的注册号可以进入税务登记证电脑系统,但是:困难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不能注销重办的,(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注销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换企业名称),这种问题究竟应怎麽办?难道说法律上就没有补救措施?听说税务登记证注销后能恢复?但不知道具体的程序?再说,我的营业执照尚未注销,怎麽能注销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注销后,只有提交材料重新办理,才能恢复。

  从新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

  2. 公司章程、协议书。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原件。

  4. 验资报告。

  5. 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7. 纳税人的经营场地证明。

1、如果2002年只是办理停业,不会注销税务登记。如果真的是注销,程序上没有问题,是应该先注销国地税登记,凭其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再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
2、如果注销了税务登记,是可以申请重新登记的。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从2002年到现在,你有六年的时间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要怎么处理。就算仅仅是认定你未按照规定的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情节严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况且你的情况不只是未按规定申报吧。这样算起来不如你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换名重开,还来得容易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