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罚意见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1:32:56
网吧私自在2楼摆电脑营业(2楼没有取得消防审批,属于无证经营)消防对其开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仍然开着,消防对其开具处罚意见书
我查了一下新的消防法,消防法第6章第58条第5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以及第60条 第六十条第7款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我看了一下,这58.60条第5款第7款,这网吧都算是占到了,想问,消防出具的《处罚意见书》会根据哪个来衡量呢,还是两条两款一起执行?

首先,这个网吧属于公共聚众场所,开业前必须经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并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未经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该网吧若在消防部门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被发现有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措施的,应当由消防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该网吧同时违反《消防法》与《消防监督条例》,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可双罚并举。

最后,具体适用何条款,个人认为,应当根据该场所实地情况以及当事人安全责任制度以及网络,参考第五十八条。而法律均是由人来制定实施的。建议该网吧主动寻找消防部门防火处技术监督部门,请他们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立即到当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包括国家强制险种“火灾公众责任险”。

总结起来一句话,办事到位,万事OK!

不会两款一起执行,会选择其中较重的一条执行。

按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5项处理,别的不多说了,火灾隐患是在手续合法、健全后才发生的,该网吧首先存在的是消防违法问题,理应先解决违法的问题。

具体要看《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改正的内容,一般像上述的情况是按照58条第5款处罚的,因为就算有火灾隐患,也是首先是网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