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能帮助我们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6:15:07
我们是沈阳市某酒店保安员工,自2009年2月14日-2009年2月27节制。被某酒店聘用,承担酒店的保安和停车场摆车等工作。在来到就店以前,报纸招聘广告上登有1300元加奖金的字样,然而来到酒店以后,酒店不但没有履行奖金的规定。而且没有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每日工作时间为12小时,国家5,1法定假日期间,没有按国家规定给予休息,还没有支付国家规定的三倍工资。并扣留了我们的身份证。并以身份证押金形式,分两次从我们工资中扣除500元现金。而且还压了我们半个月的工资。酒店的一系列不合理。让我们很失望。我们决定按照酒店规定。三个月后向酒店提出离职申请。但迟迟没有得到答复。2009年5月25日决定不上班。当日在领导的劝说下在2小时内回去上班了。但第二天希望酒店给予说法,但酒店还迟迟没有答复。第三日下午我们终于得到了批准,但酒店方以违反了“职业道德”规定扣除我们每人500元整并以旷工,罢工等理由要求扣除两天六倍工资。请问这个合法吗?也就是说我们离开酒店必须在下个月退还押金的时候必须支付酒店740元工资。酒店员工的服装在交纳时,丢了一条布裤带。要求赔偿80。在酒店要求给予说法的同时。得到酒店人事部门通知不允许我们进店。希望各位法律人事给予评价,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怎么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都是出来打工的,非常希望你们的帮助。也希望有律师能够帮助我们出面。我们六个人愿意将酒店的一大部分赔偿作为报答您的酬劳
是2009年2月14日到2009年5月25日

酒店存在太多的违法之处,比如收取押金、扣押证件、未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乱扣工资等,所以建议你们不用在网上咨询了,直接打12333电话(按市话费收取)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举报,相信劳动部门一定会为你们讨回公道。你们挣钱也不容易,能通过法律讨回一点是一点,也不用报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