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离婚起诉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22:23
我们夫妻的感情也不怎么好,就在今年他不辞而别,已经有5个月了,不知道他的消息,家里有一个3岁的女儿,有谁帮我写离婚起诉书。

你好,你的心情我很能理解,但我希望你通过你爱人的亲戚朋友来找到他,感情的事不是一走就能算完事的,一定得找个机会坐下来好好谈谈,你也别因为这而生气,要理智一点,能过就说以后怎么过,不能过就把离婚以后的事商量清楚,不然到法院去理论会伤了你的心的。我就是学婚姻法的,你们年龄看起来并不大我不建议你这么冲动,先找到人好好谈谈再说吧!

这世界,现在开始都不知道什么叫责任。

你们先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无奈之举再写起诉书;
该法律文书主要格式如下:
第一部分写原、被告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要求与被告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等
第三部分写离婚的理由……以诉求为提纲罗列事实原因;
第四部分写此致某某县(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小康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刑字第10号
公诉机关:小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7月23日 民族:汉 出生地:北京市海淀区 文化程度:大专文凭 职业:无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美丽花园1栋10单元 现押处所:北京市小康区第2人民看守所。
辩护人:大力 工作单位:北京市太和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北京市小康区人民检察院以入室盗窃罪向第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入室盗窃罪,于2009年5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小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小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小红及其法定代理人:大红、诉讼代理人:小胖,被告人: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猪某、辩护人:大力,证人:小明,鉴定人:小李
小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徐某盗窃,价值70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被害人小红及其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先后多次入室盗窃,价值7000多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其辩护意见与事实基本相符,量刑时予以考虑。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