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污染方面,环保局与政府职能有何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57:28
比如,违规企业应该由环保局下令停产,还是由政府下令停产;对企业的监督,应该由环保局负责还是由政府负责?

对于违规企业,是环保局上报,由政府批准觉得是否责令停产。环保局只能处以罚款吧,限额是2000或者是5000以下吧,是两千还是五千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企业的监督,应该是环保局负责。在治理污染方面,环保局只要是监督、引导作用,而具体的处罚的决策权在政府手里。而且政府可以通过区域规划、政策调整等方式引导企业的环保行为。

环保局就是政府的部门呀 一体的

一般来说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企业的停产是由环保部门报当地政府下令停产,法律没有赋予环保部门直接关停企业的权利。
对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当然是由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喽。
但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就可以责令违法企业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

说白了:环保局现在仍然是当地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就像工商、劳动等执法部门一样,但环保局的人事财政还是由地方政府说了算,你看新闻里面报道的那些污染企业有几个会真正服从当地环保局的管理,还不是因为有地方政府罩着。

都由环保部门负责,绝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