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22:41
我是一名新公交司机,前不久,在工作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评定是行人占主要责任,我占次要责任。此事由交通队解决完后,单位进行了赔偿。现在单位一直拖着我,不让我上班,而且还要我天天到单位报到,不算出勤按事假处理。到目前为止已有将近两个月了。我不但没有工资,没有了生活来源,我将如何生活?参加工作时签定的劳动合同,现在还未到期,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将能得到那些赔偿?我的利益如何得到保证?请了解这方面政策的朋友帮我出出主意。

公交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你去报到,单位没安排你工作,不能按事假对待。第一单位不能举证你请假了,因为没有你的请假条,如果单位按放假处理,那么应支付你放假期间的生活费,即当地最低工资的80%.第二,你每天按时报到,单位没有安排你工作是单位的事情,应该算你出勤。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
2、对于单位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点很难具体界定。单位可以以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