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关于法律词条的出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06:42
1.各共犯人主观上彼此沟通、互相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实施犯罪.
2.一个或一个以上法人与一个或一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故意犯罪.
3.集团共同犯罪.
4.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分工情况来看,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类.
5.对于同一案件中自然人构成犯罪,而单位尚不够定罪标准的,则不能认定为单位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而只追究犯罪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这些原句是由某些专家在著作中提出的,我想知道的是哪些专家在哪些著作中提出的,我实在是查不到了.希望真正懂的哥哥姐姐帮帮忙!谢谢了看!

建议你买本刑法看看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自己对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