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安局报经济案为何只能通过法院移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08:26
有个经济官司,股权转让后一直对方未支付对价,两年后到法院起诉,对方突然抵赖说股权转让协议不是本人签订(当时是由关系人签订).目前,继续诉讼的情况肯定是败诉(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不是本人签字),到公安局经侦报案,居然被告知必须由法院主动移送他们才受理.法院说移送基本不可能.该怎么办?难道现实生活中赖帐就这么容易?
补充一下,公司已经垮了,股份要回来对我没有任何作用. 起诉时尚在诉讼时效内,未过诉讼时效.

1.你这原本就是经济纠纷。民事管辖的案件且法院已经受理过。
2.法院受理后,民事转刑事必须由法院移送。

“两年后到法院起诉”,这个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这种情况下,你已经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到法院去你肯定没好处了。

对方“不是本人签字”的行为,有构成诈骗的嫌疑,但是是法院已经开始审理的案件,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发现新情况”由法院发回公安机关进行侦察。

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法院说移送基本不可能”,这一点是有疑问的,找个像样的律师跟他们沟通一下吧。
同时你自己也有重大错误“延迟两年才起诉”,如果不能认定为诈骗,你是一点胜算都没有了。

这是股权转让纠纷,不是经济诈骗。法院当然不能把民事案件移送公安的。

这个主要是因为法院也没有认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