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法律有什么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32:44
我把房屋租给一户人家,但是前一段时间和他联系,很长时间都联系不上。因为已经快到租赁期了。我认为他走了。就把房子租给另一个人。现在他回来了,给我打电话吵了一架,把我的房子里的电器损坏了。请问法律上有什么处罚规定吗

如果你之前把房屋租给别人签了协议(即合同),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你擅自作主又把房屋租给了另外的人,使其之前的租凭方根本不知情,这样的作法是违反合同的,当然如果你是按照合同上你们所定的条款来行事的豪无异议,当然之前那租凭方把你房里的电器弄坏了是他们不对,他们应该赔偿你的损失,但你也要给付违约金。至于违约金多少依合同而定。

你好,中顾网专家律师史雪松为你解答

如果你有明确的事由,能够相信,对方确实履行不了合同,是可以再租给别人的,对方这个行为是侵权行为,必须要赔偿你损失。

如果损坏的电器价值很大,可以鉴定后追究他故意毁财的刑事责任。如果不够,就到法院告他民事侵权。

破坏财物的行为属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