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部遇难(赔偿问题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7:26:36
我爸爸\妈妈和另外2个遇难者找了朋友的一部车出去考察.(车的借的\但是有保险)结果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全部遇难,无一人生还,后经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中的责任划分,是由驾驶员负全责.可是现在驾驶员也遇难了,后面涉及到一个索赔的过程,请问,我现在可以向驾驶员家里索赔吗?如果上诉,赢的可能性大吗?因为我现在父母全部遇难,我刚参加工作不久,经济能力差.
还有现在我父亲的遗体已经找到,可母亲还没有,可能会定为失踪人口(出事的地方是大河里)再问一下失踪人口证明怎么办理?要多久才可以办?那我母亲的社保怎么办?怎么退?

首先,很遗憾你遇上了这样的变故。我尽力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给你一些帮助。

关于你母亲失踪的认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两年,作为儿子,你可以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如果,这件事情中,有关部门能够证明你母亲已无生还的可能(当然,最好不是这样),可以直接认定为死亡,不需要经过两年的时间。

关于社保。要根据最终的认定,失踪或死亡,去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最好在得到认定结果以后的30日以内去。“相关单位”,一般是指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赔偿。合法驾驶人借来的车,也是同样享受保险待遇的。但还是要具体看所买的保险是哪一种,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比如,有的保险只针对第三人:假设说你的车撞了另一辆车,你们车上都有人死亡,如果认定由你负责的话,那么保险只赔偿对方损失,不赔偿本车上人员的损失。交强险就是如此。

另外,你所说的“考察”,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这关系到是因公还是因私的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