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破产保护 股票交易影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03:36
请问如果通用破产保护后,其股票是否就会象破产清算企业一样停止交易同时变得一钱不值还是可以继续在交易市场上进行买卖并同样象其他公司的股票一样有可能随着公司的境况改变价格存在上下波动的可能?谢谢指点!

外国的公司法我不太清楚,下面是中国的公司破产后的一些清算顺序。
债权人优先清算。
持有流通股票的属于股东,所以清算是小股东优先,大股东按比例。
通货膨胀所有的东东都要涨,理论上如此

通用股票从6月2号开始停止公开交易并进入退市进程,纽交所单方面会做出相关的审慎决定何时以及是否通用股票会继续在纽交所交易。
具体可以参见GM的官方网站。

***破产对公司意味着什么?

美国联邦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11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营运,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但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

如果依据《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破产清算中谁首先得到偿还?

按照《破产法》,清偿的原则是:谁承担的风险最小,谁最先得到偿还。具体顺序是:最先偿还的是有担保债权人;然后是无担保债权人,如银行,供货商和债券持有人;最后是股东。这一顺序的道理在于,有担保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通常由抵押品或公司的其他资产进行担保。这类债主知道一旦公司破产,他们将最先得到赔付。债券持有人比股东享有优先偿付权,因为债券代表公司债务,公司当初就承诺支付利息并返还本金。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因而承担的风险也应最大。理由很简单,如果公司赚钱,他们赚得也最多;如果公司赔钱,他们也理当共担风险。

***破产公司为何选择《破产法》第11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7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11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按第11章的重组计划,公司可继续运营,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公司也必须继续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破产法》第11章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