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放假的安排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40:38
请问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是否只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有效?私营企业可以不遵循?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都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制定发布的,而后者是行政法规,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对各地所有性质的各类单位都是有效的,并不是只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有效,私营企业同样必须遵循。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就是违法行为。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肯定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安排休息的,至于企业的话,按劳动法规定也需按国家法定假日安排休息,但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安排加班,并给予员工双倍或三倍加班工资。但对于部份民营企业,山高皇帝远的,这些条条框框对他们通常是不起作用的,这就是中国实情。

当然不可以,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定节假日应该放假,如果不放,就要给3倍工资。

不可以

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各个公私有企业 服务行业都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