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以我的名义在论坛上注册号放我照片,算侵犯肖像权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43:50
朋友在一个地方论坛上以我的名义注册了账号,然后从我QQ空间没经过我同意就拿了很多照片放到网上做成个帖子,虽然没有恶意诽谤,但完全以我的口吻说话回帖,以及完全公开了我的很多照片等,自己也从来没跟我提起过这个事情,那个论坛我从来没去过,是另外个好朋友看到告诉我的。
我本人在重庆,论坛是广西的一个地方论坛,如果我要告,我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程序?我是要告发帖的人还是告论坛?
本人这方面知识浅薄,望有热心人详细讲解一下,非常感谢!

不侵犯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是: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
你朋友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不侵犯你的肖像权。
你朋友未经你同意公开了你的照片,理论上是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但是隐私权在我国只有宪法有所涉及,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现在司法实践侵犯隐私权行为都作为名誉权侵权行为来处理。
如果你要起诉,应该以你朋友作为被告,而不应把论坛作为被告。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你朋友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程序请咨询当地律师。

呵呵,老乡,尽管是朋友,从他以你的口吻说话起,就已经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算 怎么着 你要告你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