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交易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3:01:05
去年十一月的时候,我在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是公产的,通过中介联系到卖方,因为比较着急入住,在卖方同意下我们签订协议,同意我们提前装修,并付给卖方12万定金。后来卖方觉得房子卖便宜了不想卖了,可是又不想因为违约赔偿我一万五,就拖着一直不办手续,想让我们提出不买,可是我们装修完了不可能不买。我爸因为这事着急也突然脑出血,并做手术抢救了。一直拖到四月份,在中介调解下卖方才跟我们到津房置换办手续。但是在估价师估价这一环节又出岔子了,我们在中介签订协议时,房价是30万,但是估计师按现在的房价估算是31万,如果不同意手续就失败。
我现在怎么办??如果手续失败我是不是任何赔偿都得不到?我可以起诉卖方或者中介赔偿我装修款及违约金还有我爸的医疗费吗?还有我的定金可以要回来吗?

合同价是双方约定的价格,你对卖方只按照合同价30万付购房款(有约定从约定原则)。
即使评估价是31万,也只是纳税的依据,同交易价无关。

你们签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上的价格来办,那个估价是不影响你房屋的成交的,如果房主不卖,你就要求赔偿,他要是不肯赔偿硬脱的话,那你只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