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问题 急求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29:21
2002年10月1日,小宝的父亲从集镇买来的柴油往小桶里倒时,油却意外燃烧起来,将小宝烧伤,小宝全身百分之65的烧伤,小宝的家人将买油的人告上法庭,委托小宝姨夫做诉讼代理人出庭,其姨夫在县委宣传部工作,并3在委托书上写明:全权代为进行诉讼有关的一切事情。
问:1.列明本案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加人
2.本案委托人是谁,为什么?
3.小宝姨夫是否可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4.如何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何?
希望大家能针对为什么解释清楚一点

本案主要考查诉讼代理制度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的差异等。
(1)小宝为原告,小宝父母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小宝姨父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是被告。
(2)本案中的委托人是小宝的父母。民事诉讼中,法定诉讼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代为进行诉讼。注意,本案中的委托人不是小宝。
(3)小宝的姨父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
托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法院认可的其
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小宝的姨父应属于最后一类。 .
(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本案的情况,小宝姨父的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
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清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小
宝的姨父不能代理这些需要委托人特别授权的行为。

小宝 法定代理人 小宝父亲
小宝姨夫
可以
一般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