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0:44:58
我弟弟在2009.02月离婚,签下协议给女方一万元,在2009.06.01前付清。办完手续时就给了女方五千元,但没有要对方的收条,这次想把剩下的五千给对方,对方却说上面写的是一万元,要求给一万。所以他干脆一分也没给对方。他该怎么办?
给钱时女方的姐姐和妈妈在场

要是能证明并且能让别人相信,那么你就只需付5000,不然就要付一万

还要给她一万。法律面前讲证据。不是其他。
在给钱有比饿人看见证明就是说明给了的。没人看见就要给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