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还可以像林妙可一样出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56:20
我已经11岁了,还可以像林妙可一样出名吗

当然不行,林妙可是站在别人的肩膀上出名的(林妙可用北大附小杨沛宜的歌声出了名,林出名了,拍广告了,赚钱了,杨沛宜却因低调而不为人知,一些宣传杨沛宜的帖子被莫名其妙的删了,因为林贿赂)林妙可不仅有关系,还犯了法: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支持为了出名而犯罪!
  这里有写给杨沛宜的信(不是我写的):

  沛宜,你“帮助”了别人(我们不管这“帮助”的后面是怎样的肮脏),但是却没人感谢你,甚至沽名钓誉的人还一直顶着因为你的光彩而带给她的赞美去大肆招摇,我厌恶至极,她的每个照片我都想抽她。因为没人感谢你,所以,我一直为你心疼!但是,我终于可以亲口在这里告诉你:我,还有我身边每一个我认识的人,我保证,他们都喜欢你,这个数量也是很多很多的,仅仅是我的朋友们还有朋友的朋友们友们,只是他们和我一样一直没有机会告诉你,直到现在,几个月了,我们都一直耿耿于怀,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