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跨区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07:53
我住在**区,现要告我所属的街道某一部门。但考虑到街道也算得上是半个政府部门所以不想在本区法院告他,想跨区告行吗?

1、行政诉讼一般以地域管辖为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也存在例外。对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管辖;财产权与人身权共诉案件,由被告与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你想跨区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属于例外的情形,才可以。

不行,法院有管辖权。一般案件只能在被告住所地、侵权事实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另外法院与政府部门不是一个系统,也就是说国务院与各级政府不管法院。再者如果法院确实办案不公你可以去政法委、检查院投诉。或直接上诉。

街道居委会某一部门不是一级政府组织,只是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其直接上级是街道办事处。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因此,即使要告上法院,也只能告街道办事处。而且不能跨区告的,其他其他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因为行政诉讼也是“原告就被告”,即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想跨区,只有一种,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即行政机关对你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包括行政拘留),你不服的。当然,如果你和街道办事处是在同一辖区,那就没有办法了,都是同一个法院管辖。
因为你说你是要告街道办事处,所以就只有这一种规定,如果你是对街道办事处对你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就有多种方式,因怕你弄混了,所以我没有在此说明,如需要,可以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