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的欠条在法律上还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50:09
我和我丈夫离婚前,他借给人家20万。人家给他打的欠条在我手里。后来离婚时我找到这个欠钱的人把欠条重新打了一个,等于说那20万是欠我的。现在这个人一直找理由推托不愿意还钱。我手里的欠条还有效吗?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利益??希望专业人士帮忙,在线等。
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时间。 而且第一个欠条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后来重新打的这个欠条写的才是我的名字 2张欠条都在我手里。这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1、只要欠条是真实的,不管是手写还是打印的,都有效,受法律保护;
 2、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3、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均有详细的规定,建议查阅;

如果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协议谁承担债务或者债权的话,视同共有债权。就是说你是有权向债务方要求偿还债务。不论他写的名字是你或者你前夫的。有期限的到期日起两年诉讼时效,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没有明确规定。

有效。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有效,有还款期限吗?如果到了还款期限,他不还,就可以起诉他,诉讼时效是2年。

有效,两年~

因为欠条是后来重新打的,所以可以认定是二次欠条。
从我国现行法律来说,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司法解释已经涉及到了这个问题。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你的欠条可以是从重新打的欠条签订之日起算,两年为期,还款期限到后如还不还,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