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不足半年(3个多月),部门被解散,请问赔偿金额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12:43
我们外贸部门于去年底成立,正逢金融危机,几个月来一直没拿到单子,老总对外贸这块儿没信心了,国内的业绩也下降很多,为减少费用,公司将部门解散了。
我们的合同签订日期是2009年2月4号的,请问除了应发工资外,我们应该获得多少赔偿?是另外+1.5个月的工资么?还是?
请详细点,谢谢,最好含详细的说明
我们是在试用期过后签的合同的;也就是说从2月4号开始,迄今我们工作了近4个月时间(3个月零27天)
我们整个部门(其实就两个人)解散,就是解雇我们。
请问巧巧09,你的意思是说我们除了应发工资外,获得的赔偿是+半个月的工资,而不是+1.5个月的工资吗?

您好:
1、你的试用期也应该算做是你的工作时间,所以应该是试用期+3个月零27天;如果工作总天数超过6个月,你公司正常情况下应给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少于6个月,应给你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从你提供的有限的情况看,我个人认为你们公司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此外,在没有与你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或给予你适当补偿等的情况下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依法要求其支付给你经济赔偿金,其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和是否已过试用期,有不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详情请咨询本律师

那得看公司解散部门后,是要解雇你们部门的人吗?如果不解雇,只能算是公司内部调整,但是如果解雇,跟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回答完毕,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