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带上我弟,妹们和个女人同居,我妈要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懂法律的人来帮帮我和我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4:21:36
我爸和我妈结婚以有22年了,我是他们的大女儿,大学毕业已经一年了.已在工作了,现和我妈相依为命.常常看着我妈流泪,好心人来帮帮我妈妈吧!
以前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在别人眼里我是个听话,有孝心,懂得体谅父母的好女儿,我妈和我爸是相亲在一起的,婚后我爸常年在外打工,家里大小事务有我妈做,对我奶奶爷爷就对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从没有和他们吵过,有什么好吃的,她一定会让他们来吃,生病了我妈妈也尽心尽力的照顾他们,我奶奶爷爷都喜欢我妈,只是现在他们已经死了,不能为我妈妈做主,对我爸那边的亲戚也一视同仁,从不分是那边的亲戚,我姑姑是城里人,每次回来看我奶奶爷爷也时,我妈都会对把家里最好的东西拿去给他们吃.我妈在别人眼中是个贤妻良母,能吃苦耐劳,心底善良,有孝心,会持家.我妈是适合过日子的人.
我爸爸最先是给别人打工,后来慢慢有能力了就自己包工程来做,那时我妈就去了他身边,帮他洗衣服,做饭,我妈黑苦,要住几十的工人的饭,那时生意才起步,我妈任劳任怨的,可后来生意越做好时,尤其是买了车子后,我爸开始变了.每天晚上自己开车出去,很晚才回家,有时不回家,事情越变越恶化,把工地上所有的人有拿去和那女人做生意,我爸和那女人在一起好多年了,07年过年 他没有钱付工资自己都跑在那女人那里去躲,工人天天做在家里不走,一连几天电话也联系不上,后来人发短信给我妈要10块钱就放了他,我妈没有钱,我妈从不管钱,用钱一分问我爸要一分,我妈找我爸那边亲戚商量后报警,那结果真是让想不到,找到他时,他和那女人睡在一起,好好滴,回家后他说要好好滴过日子,不能抛弃子女,没过多久他又人打了,家人的担心他,让他回老家跑私家车也可以,那短时间家里人怕又出什么事,就让他躲了起来,收账那些事全部由我妈妈负责,十几年了,到最后才了解我爸一点点的经济情况,我妈带这我弟,妹去收钱,有些人又不拿,我妈只好给他们说好话,要债的人也天天在家等着要钱,该一个男人做的事情,而我爸躲了起来.他把我妈当保姆,在家饭依来张口,衣是依来伸手,现在工地没有了,还欠农民工10万块钱,那些欠债全是他的亲戚没有写借条,在外面混不走了.家里亲戚让我们全部回老家,也就是不想和那女的还有联系.回家后没多久那女来了,把家里弄得不可开交,我妈也努力维护着家,回家半年可这女的来了3次,我爸还去了那女人的家.更过分的是08年过年时又来了,那时我

大哥我没看懂,我不知道你是哪的人啊所以说话有方言什么的,但是像你这句“我妈走后一个月每周会打个电话来问我和我妈”我就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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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你爸爸现在负债了,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论他跟谁欠下的债,只要是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债务也应当算作共有债务共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二,他现在只有个车子,关于这部车子不是你们能考虑的,如果由债务人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话,他会向法院申请扣押并强制执行这部车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先于执行的状况以及车子上有抵押权则这两种权利优先受偿,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那么普通债权人谁申请扣押、财产保全谁先受偿

问题三,像你父亲这种情况不一定能告他重婚罪。
所谓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不仅仅指登记了两次,更多的存在的是双方起码有一方明知其中一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这里要注意“以夫妻名义”,或者是法律上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关于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所以,第一,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同居的,可以按照重婚罪起诉你父亲。或者第二,有证据证明你父亲跟那个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第三,他们领了结婚证。。其他的情况只能算作同居,而不能算重婚。
如果起诉重婚的话,由于重婚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如果那个女人明知你父亲有配偶还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她也构成重婚罪。法定刑为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