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据新的所得税法,是不是只要有业务招待费发生就要在年度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5:41:03
1.比如,入帐金额为10000,能够扣除的为6000,剩下的4000就要补缴,对吗?
2.之前旧税法的,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3%。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这项规定还继续有效吗?
3.如果收入为10万,招待费为10万*0.005=500,是不是要有10万*0.005/0.6=833.33的招待费入帐才可以将500在税前扣除??

1、剩下的4000要缴纳所得税;
2、新税法一出台,旧税法就废止了,一切按新税法执行;
3、以你举的10万收入为例,税法允许入账的招待费是833.33元。
补充:新税法显然是在严厉限制招待费,按招待费费用发生额1000元(且在扣除范围内)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40%*25%=100元,100/1000=10%,即招待费的最低税负是10%,你只要做了招待费,就要缴纳相应金额10%的企业所得税。

1 对

2 不好说 现在其他企业都在支持你第一个问题的标准 你们大概是特列 允许你们执行你的第二个问题的标准

现在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此,新税法规定与原企业所得税条例相比较更严格。只有贵公司有业务招待费就必须纳税调整,即:1、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2、销售(营业)收入额*5‰,两者相比较,孰低取谁为扣除标准。超过部分应当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对前提是6000<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5‰若是大于那就得按较小数扣除了
2没有效了
3在这里500作为限制额度,当60%的招待费小于他时就可以全额扣除,如果大于他就扣除500,差额下一年再扣除
例如业务招待费为100 100*60%<500 那么就当期扣除60元
若业务招待费是900 900*60%=540>500则扣除500,40留下期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