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国防立法的主体和立法权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43:29

国防立法主体,是指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国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国防立法是国家立法的一部分,国家立法的一般主体,都可以成为国防立法的主体。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立法主体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立法的一般主体,在国防立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国防立法所产生的国防法律规范,许多是调整军队内部关系的特殊规范,所以,军事机关自然成为国防立法中的重要主体。目前,《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已对国防立法中的特殊主体,即享有国防立法权的军事机关,做出了明确规定。它们是;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各军兵种,各军区。
  国防立法权限,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止国防法律规范的权力及其范围。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国防立法权的行使范围大致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中的国防法律条款和基本国防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宪法中的国防法律条款,是国防法律规范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国防法律规范的根本性依据。基本国防法律的效力仅低于宪法,主要规定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的构成、任务、建设目标和原则,国防建设与斗争的基本制度,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基本国防权利与义务,对外军事关系等。在国防法律体系中,基本国防法律起着诠释,衔接宪法,统领其他国防法律法规的作用。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防法律
  国防法律以宪法和基本国防法律为依据,其内容主要是国防和军队建设某一方面重要的原则、制度和行为规范,它们是宪法中的国防法律条款和基本国防法律的具体化。如已经制定的《兵役法》、《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香港驻军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9等,国防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主体广泛,立法程序严格,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3。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国务院单独或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国防行政法规
  军事法规和国防行政法规以国防法律为依据,其内容主要是国防和军队建设某一方面中某一重要事项的原则、制度和行为规范。包括:一是国防法律规定需要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或分别制定实施办法的事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