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4个月的手机越维修问题越多,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30:25
1月2日买的飞利浦X800,平时轻拿轻放,用的很爱惜,也很喜欢,买时价格2150元.
5月7日发现手机接耳机后没反应,以为耳机坏掉,就到飞利浦指定售后配原装耳机.他们的售后人员用一部X800新机检测,发现耳机正常,说是耳机接口的问题,要返厂维修,我同意了,并填了维修单.
5月17日接到本地售后电话说手机修好了,我去取时发现手机接入耳机,听筒一个有声一个没声,他们说接着返厂修,又帮我填了一张维修单.
5月25日又接到本地售后电话说手机可以来取了,我26日去取,接入耳机听筒声音正常,也很满意.
却发现手机液晶屏画面闪动了一下,因为以前用时没这种情况.
我向他们的工作人员咨询”手机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已经修好了吗”.
工作人员的回答却是”哪里有问题不重要,说了我也不明白,现在能用就可以了”.
我告诉他们”耳机没问题了,但手机屏闪”,他们看了以后说没问题,那是我的错觉.
我说”我的手机我用过,以前没这样闪过”,他们说”可能是在维修时进行了软件升级,所以闪屏正常,跟以前会不一样”.
我不同意,因为在我看来手机里的内容跟以前一模一样,跟本不存在升级,更不能理所当然的说软件升级就要闪屏,我要求机子回到以前的样子,不用软件升级.
他们打电话到厂家,厂家说没见到机子不好回答.
这时我发现手机的外边框已经变得明显凸出,有些恼怒,跟他们提出来,他们说可能是拆下后没安装好,但显然是被非专业的人员或在没专用工具的情况下撬过.
我提出手机被送到维修点后越维修问题越多,而且才买4个月的机子,一直用的很爱惜,送来时跟新的一样.现在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机子本身是亮漆的,在他们这里不到一个月就有很明显的磨损,尤其是边框竟然变形.
我要求退换货,他们说要按三包流程,我这样的不符合,还说即使是退换货也要找销售商;我找到销售商,他们说要厂家开出退换货鉴定报告;我打厂家的售后电话,他们让我把手机寄去检测.
我把手机送去检测,他们说手机功能没问题.我不服,说屏闪,他们反问我”屏闪对你使用它有影响吗?”我真是无语了,竟然这样问,如果买时知道机子维修后会闪屏谁买!
实在让人烦心郁闷,难道送机子去维修他们可以不保

12315 你把他开你的 2次维修单给他们看 厂家电脑记录几次 是他们的事情 你实际修了几次给12315 看 同一问题修2次 他们售后给谁修别不管...反正他们是没修好...然后竟然出现第2种问题 我晕 你该跟他们理论到底了 ...
屏幕闪 眼看了不舒服!! 他们这都不知道? 天才? 哎 ...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你的手机是1月2日买的,整机三包期是1年

2/你的手机经过两次修理仍然出现问题,按照手机三包法规第13条,可以换机.你只要有两次的维修单就可以,并不是要返厂维修才算维修,你在指定维修点进行修理的单,也是算的

3/如果目前手机出现闪屏,这属于屏幕显示有问题,指定维修点应该帮你修理,如果不能修理,可以要求销售商换机.

指定维修点不能修理,又不愿意出具证明,让你到销售商那里换机,违反了手机三包规定第27条,你可以打12365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或者打12315向消协投诉,职能部门会帮你处理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http://tech.163.com/mobile/06/0430/17/2FVKVB7J00111SNB.html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