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起诉 欠债人石家庄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52:12
我是天津的,做生意,我把钱借给一个石家庄人,不还!数额很大,有借条,我准备起诉,只是在天津起诉还是在石家庄呢?还有法院判决胜诉后如何强制执行,还有注意的细节问题!
盼真正懂的朋友赐教,最好是律师朋友!不懂得靠边站,非诚勿扰!
回答得好会加分的

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是最简单的做法.支付令是什么,您拿着您的欠条去法院问问就知道了.

看法院给不给发支付令.

不发的话,就提起民事诉讼,不请律师估计问题也不大.

不过不能一直拖,欠条上有没约定还款日期?约定了,到期才有义务还.

没约定的话,从欠条开出那天起,2年之内必须采取法律措施,要不然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不管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因此,本案应由基层法院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同时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该案如果没有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也即由该石家庄人的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在执行中,主要依据下列法条进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你胜诉了。本案执行的法院是债权人所在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或者是财产所在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干脆请律师给你代理吧,问题很多,在这不可能说不清楚的。

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