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大会代表有关议案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9:11:51
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有关议案没有列入大会议程的,大会闭会期间办理工作的主体应该是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还是“一府两院”?是怎样的一个工作程序?
我们是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我们设立有专门委员会.我目前想解决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代表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已经将该议案交专门委员会处理;我的理解:该议案的办理主体应该是专门委员会,不是政府,政府不能作为议案办理工作的主体,他只能根据专门委员会的有关意见,办理、落实议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再将落实情况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对吗?谢谢。

我认为你的理解有一点偏差
专门委员会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授权,处理议案,专委会负责的只是对议案进行议案调查论证,是否列为议案。在通过常委会审议后,如果列为议案后,还是交“一府两院”办理。如果列为建议,也是交“一府两院”办理。
我也是你的同行,你觉得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欢迎

我同意第一种说法,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只是负责将议案或者建议批评意见按照所分管责任交由政府转办,办理工作的主体是政府,专门委员会是要监督政府的办理情况,对办理情况提出建议意见,不做硬性要求。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是交办,办理应该由政府的相应部门。
每年常委会都听取的报告:一是交办工作的报告,包括专门委员会交到政府、政府交到下属各相关部门;二是办理工作的报告,一般由政府办主任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