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房款晚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56:31
我同事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20万已经打入卖家帐户。约定于5月10日将余款交付卖家。结果由于款项到18号才准备好。并于18号给卖家打电话。此时卖家不接电话,20号忽然说房子不卖了,首付款也不还给我同事了。说是合同上签好的,买家没有及时付款,定金就不还了。整个房价是150万。请问这个合理吗?我同事能拿回这20万吗?

首先,要看协议条款;
其次,5月10日至5月18日期间,你们是否和业主联系并且征得业主同意拖延一些时间?
再者,房屋违约金的最高标准就是定金不予退还,即便你们违约,那么业主也只能扣押定金而已,而定金按照合同法规定,最高不超过标的的20%

当然不合理。能拿回这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