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开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49:24
残疾人开店可以享受那些优惠政策,谢谢,江西地区的

工商和税收方面有一定的优惠,其它的好像没有。

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补贴 》

一、扶持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1. 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2. 对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3. 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4. 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应计入扶持资金。

三、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
2. 城镇户籍的办理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农村户籍的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并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3.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扶持,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 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的书面申请;
2. 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证明;
4. 城镇户籍的,出具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农村户籍的,出具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出具的转移就业证明;
5. 申请场地租赁费扶持的